收购子公司遇乌龙事件的慧博云通疑似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定于年4月21日召开年第21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届时将对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博云通”)创业板IPO进行审核。
慧博云通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信息技术外包(ITO)服务,主营业务包括软件技术外包服务和移动智能终端测试服务两大板块。在软件技术外包服务领域,公司面向全球产业信息化升级与数字化转型的需求,基于对各行业客户业务场景的理解,以软件技术专业人才为载体,为国内和国际客户提供涵盖咨询、设计、开发、测试、维护等全周期的软件技术服务。
年至年,慧博云通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40亿元、6.88亿元、9.18亿元;同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84万元、.83万元、.41万元。
慧博云通此次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发行股数不超过.00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10%,拟募集资金2.55亿元,其中,2.00亿元用于ITO交付中心扩建项目,.00万元用于软件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收购子公司却遇”乌龙“事件子公司被冻结财产近万元未披露
年3月25日,慧博云通与汇金智融大股东李松签署《转让协议》,约定李松将其持有汇金智融70%的股权以1,万元价格转让给慧博云通,慧博云通已支付部分股权转让款万元。
年3月25日,汇金智融大股东李松未经谢鸿授权,代签了同意李松向慧博云通转让汇金智融1,万元出资额(占汇金智融70%股份)的股东会决议,且后续谢鸿不认可李松的代签行为。同时,谢鸿未以书面形式作出过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意思表示。
年3月25日,李松及汇金智融依据代签的股东会决议办理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年6月4日,谢鸿以汇金智融为被告,以李松、慧博云通为第三人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确认汇金智融于年3月25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不成立。年11月,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汇金智融于年3月25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不成立。基于业务发展规划,慧博云通接受一审判决,放弃收购汇金智融事项,慧博云通收购汇金智融股权的相关工商登记已解除。
年度,慧博云通向汇金智融和其子公司累计拆出资金2,.00万元,向汇金智融子公司深圳汇金智融累计拆出资金.27万元;年度,慧博云通向汇金智融累计拆出资金.00万元。
年3月慧博云通收购汇金智融70%股权,汇金智融控股股东李松未经小股东谢鸿授权代签了同意李松向慧博云通转让汇金智融1,万元出资额(占汇金智融70%股份)的股东会决议,招股书并未披露慧博云通是否提前知悉?是否故意授意而为之?
慧博云通既然并未实际收购汇金智融股权,却在年-年向汇金智融和其子公司深圳汇金智融提供免息借款合计.27万元,显然损害了发行人的利益。
年3月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因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年度报告被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宝安局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截止日前仍未移出,招股书中未作任何形式的披露。
北京神州腾耀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腾耀”)是慧博云通的全资子公司之一。根据裁判文书网()京02财保71号民事裁定书信息显示,年6月申请人北京电磁方圆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北京神州腾耀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名下财产,限额人民币.05元。
北京仲裁委员会将申请人北京电磁方圆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最后法院判令: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北京神州腾耀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名下财产,限额人民币.05元。子公司在报告期内财产被冻结近万元,招股书中也并未披露,慧博云通披露是否有所遗漏?
副总名下企业疑似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孙玉文在慧博云通担任董事和副总经理,其间接持有慧博云通2.7%的股权。北京赛维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赛维“)是孙玉文持股40%并担任董事的企业,北京赛维成立于年11月,法人代表支小牧,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销售汽车配件、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
北京和易华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和易华通”)是孙玉文持股49%并担任监事的企业。北京和易华通成立于年6月,法人代表王哲,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销售日用品、服装、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教育咨询;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企业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软件开发;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人力资源服务。
北京赛维和北京和易华通都与慧博云通的经营范围高度一致,可能会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或让渡商业机会的情形。
招股书披露前后矛盾存在财务造假嫌疑
根据招股书第页显示,经慧博云通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慧博云通与董事、副总经理张燕鹏于年1月21日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无锡慧博全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无锡慧博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慧博”),其中慧博云通持有70%股份,张燕鹏持有30%股份。
截至年11月12日,慧博云通和张燕鹏均未实缴出资;张燕鹏所持无锡慧博30%股份为公司为引进无锡当地专业团队所预留的股份,但慧博云通与当地专业团队尚未就合作事宜达成一致,无锡慧博也未实际开展业务。年12月6日,慧博云通与张燕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张燕鹏以0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无锡慧博30%的股权转让给慧博云通。
根据招股书第79页显示,截止年12月31日无锡慧博总资产58.67万元,净资产1.94万元,净利润3.2万元;截止年12月31日无锡慧博总资产1,.00万元,净资产1,.59万元,净利润76.66万元。
招股书第页显示截止年年底无锡慧博并未实际开展业务,而年净利润却有3.2万元。招股书披露是否前后矛盾?无锡慧博年净资产仅1.94万元,年净资产1,.59万元,一年时间增长多倍,疑似存在财务造假嫌疑?
违规转贷有风险实控人存在小额贷款企业背景
年11月至年12月,慧博云通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日常经营所需资金。鉴于相关款项较为零星,支付周期不固定,公司为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的要求,存在将贷款资金通过慧博云通子公司的贷款资金专户划入关联方公司的资金账户后,由该关联方再将相应款项于当日或次日全额转回慧博云通子公司,再用于日常经营所需资金款项的情形。
(1)年11月26日,神州腾耀与兴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兴银京南区小企()短期字第16-2号),该笔借款受托支付给北京亚当牛科技有限公司,再由北京亚当牛科技有限公司于收到银行款项的当日或次日转给神州腾耀;该笔银行借款已由神州腾耀于年5月14日提前还款结清。
(2)年12月4日,慧博软件与兴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兴银京南区小企()短期字第17-3号),该笔借款受托支付给北京焜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再由北京焜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收到银行款项的当日或次日转给慧博软件;该笔银行借款已由慧博软件于年5月14日提前结清。
信阳市平桥区宝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隆小贷“)是慧博云通的关联方之一,慧博云通实际控制人余浩任该公司董事并持有该公司10%股权。根据裁判文书网信息显示,宝隆小贷因借款纠纷诉讼近20起,涉诉金额高达数千万元。我们知道,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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