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干洗店失火女顾客衣服被烧毁店主就她

价值余元的衣服送到赛维干洗店,结果店内失火将衣服烧毁,对方却表示只能赔元?3月17日,合肥市民李女士反映,她遭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对此,该店店主表示,顾客也应承担责任,且烧毁这么多顾客的衣服,唯独李女士索赔,其太没同情心。

市民反映:干洗店失火,衣服被烧索赔难

3月17日,李女士介绍,年前她将一件衣服送到长江西路与社岗路交口附近一家名为“赛维干洗连锁”的干洗店,不料,该店在春节期间突然失火,导致其送去的衣服被烧毁,她联系店主商谈赔偿事宜,对方让她等等。

2月26日,该干洗店重新装修后再度营业,随后,李女士再次找到了店主。

李女士称,对方先是说失火后没钱赔,然后又指着洗衣单上一则条款说,衣物损坏,赔偿不超过洗衣费的10倍,李女士这件衣服的洗衣费为30元,所以只能赔元。

李女士提供的洗衣单显示,其送洗日期为1月29日,约定交衣日期为2月1日,在该洗衣单下方“注意”一栏中,第5条用小字注明“任何衣物的遗失损坏,其赔偿不超过洗衣费的10倍,所有赔偿必须在交衣时提出,否则本店概不负责”。

李女士称,这则条款店家事先并未告知她,她一直都没注意,且她对该条款的合法性表示质疑。

李女士介绍,她送洗的这件衣服是在一家商城专柜所购,价值元,现在发票已找不到,但事发后,她找了该专柜导购员开具了一份证明。

李女士提供的一份手写证明显示,上面写有该衣服的货号、价值以及购买时间,与李女士所说均相符,下方署名为该专柜一赵姓导购员。

“赔偿元的说法我无法接受,对方一直拖着不解决问题,太苦恼了。”李女士说道。

店主:顾客没同情心,不行可以起诉

3月18日,在该洗衣店内,店主孔女士称,确有此事。

孔女士介绍,2月9日中午,她店内突然失火,导致衣物都被烧毁,事后,不少顾客看她们受灾损失不小,便没要赔偿,唯独李女士索赔,这让她觉得李女士缺乏同情心,令人气愤。

孔女士介绍,当时,她损失了数十万元,无力赔偿,便提出可以用“洗衣费”来抵扣,但李女士并未同意。

至于李女士所说的店方称只能赔偿元的说法,店主孔女士表示,这是她当时的气话。

孔女士称,洗衣单上确实有条款称,衣物损坏,赔偿不超过洗衣费的10倍,当问及该条款是否合法时,孔女士话锋一转称,在具体操作中,她们也不一定会按照该条款来赔偿。

随后,孔女士的丈夫高先生称,按照洗衣单上的约定,交衣日期为2月1日,但李女士并未按期来取衣服,所以,李女士也要承担部分责任;且李女士无法提供购衣发票,他们对该衣服的价格也表示质疑。

高先生介绍,他们昨晚已经和李女士的母亲协商好:可赔偿元现金,并给李女士冲卡元供其在店内洗衣。

但该说法遭到了李女士的否认,李女士称,这一说法她并不知情,也不接受,她要求店主最低赔偿元现金。

对此,高先生和孔女士夫妇表示,李女士这一说法他们也不接受,实在不行,可让李女士起诉解决此事。

“别人都不要我们赔,只有她要,她太没同情心了!”高先生说道。

市场监管部门:顾客举证后可组织调解

3月18日下午,该干洗店所属的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井岗所一名工作人员称,像李女士遇到的这种情况,依据“谁投诉谁举证”的原则,李女士可携带证据材料前往该所说明情况,他们将组织人员进行调解。

该工作人员介绍,如3次调解不成,李女士可走司法途径维权。

“大多数情况经我们调解后都能解决。”该工作人员说道。

该工作人员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时,应妥善保管相关单据,提高警惕,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律师:洗衣单条款不合法,可协商解决

对此,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介绍,像这种情况,李女士应提供证据证明衣服价格,如证据不充分或取证难,可尽量协商解决此事,也可向工商部门投诉。

对于该洗衣单所注明的“任何衣物的遗失损坏,其赔偿不超过洗衣费的10倍,所有赔偿必须在交衣时提出,否则本店概不负责”条款,该律师称,这属于格式条款,店家在事先没有及时告知顾客且该条款并不平等,所以不合法。(万家资讯韩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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